对《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发现与思考

2023年2月7日,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了2023年温室气体核查的通知,也就是《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知》与《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对比,能够发现《通知》在内容和行文上与往年有较大变化,以下是个人对这种变化的思考。

整体

先说一下总体的感受,通读全文有三个感受特别明显。

首先,文件非常的简明,正文共计2428个字,比去年少了20%多,字数少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行文顺序更加贴合业务流程,尤其对于一线工作人员,读的真是酣畅淋漓,立刻能够抓住重点和时间节点。

其次,更加强调数据质量,《通知》开篇就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文中“数据质量”出现了12次,比去年还多了两次。在业务流程上,首次把“制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信息化存证”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分别从策划和实施两方面把控数据质量。可见提升数据质量会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最后,通读文件能感觉到,经过近三年的建设,碳市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流程更加细致。最明显的是核算-履约周期稳定、核算基础更加扎实。从《通知》中明确看到以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在同一个周期内使用相同核算指南。并且明确提出2023~2024履约周期使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展现出主管部门的核算指南的自信,客观上反映了核算体系比较成熟。其他行业核算指南编制也应该提上日程了吧。还有其他一些细节,例如,今年首次明确了新投产发电设施纳入条件和关停设施的退出要求。感受最大的是推出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集填报、核查、监督、披露于一体。不仅结束了被迫委身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的窘境,一站式平台能够显著降低相关方工作量,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细致。

《通知》中展现的变化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常态化管理

有别于以往,每年单独下发通知,启动上一年全国核查工作的模式。《通知》一次性覆盖“2023~2025”年,涵盖了“十四五”剩下年份。从每年视情况调整工作重心的“重点工作”,转变为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的“有关工作”。随着工作目标、流程逐渐清晰,业务成熟度提升,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会逐渐回归正常水平。这向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传达了明确的信号,即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已经常态化。这对所有相关主体都有积极的一面。

将安排核查的主动权交给地方政府,这有利于地方政府规划自身工作,至少能避免核查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撞车,保证时间是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基础。并且通过调整核查时间,进可以把时间缩短或者与几个省份一起核查,迫使全国性机构分身乏术,以便本地机构承接工作,推动本省机构的能力,退可以把时间放的宽松,以提升数据质量。另外,中期规划有助于地方政府的统筹未来计划,提升了灵活性,尤其在如何实施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方面,将实施路径交由地方自由发挥。并且《通知》也明确提出要落实该部分经费,地方环保部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发挥自身能动性,建设有特色、符合地区发展水平的温室气体管理模式。

对于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放行业的企业,不确定性降低了。首先,至少在“十四五”周期内,政府必定仍然使用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其次《通知》明确提到钢铁、有色等重点排放行业核查工作将会另行安排,我猜测这应该是一个信号,预示今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会有新的变化,毕竟距离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开展建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钢铁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已经过去了两年,至少也应该有初步结论了,是时候拉出来溜溜。不过这终归是个人猜测,参考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一波三折的经历,主管机构还是非常谨慎,让我们静观其变吧。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层次清晰、体系完整、可以相互印证的信息能够帮助企业做决策。但这就对企业信息鉴别能力提出考验,随着双碳概念大火,市场中鱼龙混杂,最不缺的就是“骗子”,各种信息更是鱼目混珠。识别信息准确性对公司管理层是非常巨大的考验,尽快提升人员能力肯定是最紧迫的。《通知》中也着重加强能力建设,提出要尽快组建高水平,专业化队伍,并且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培训,企业可以借着这股东风,提升老员工能力。至少在中短期,这基本就足够应对政府见惯了,毕竟政府的目标是减排,而不是把企业整趴下。如果有更高的目标,比如说在市场中盈利,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那就至少需要组建一个专业的团队了。
解决人员问题之后,就要着手建立工作流程问题,也就是管理体系。排放核算工作不复杂,但是涉及部门众多,能源、安环、保卫等部门都有可能会涉及其中,并且数据质量要求逐年提升。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责,能够有效避免扯皮、推诿,提升工作速度与质量。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逐渐细致化

今年《通知》首次按照工作流程顺序,将工作分为独立的七个步骤,设置明确的控制节点。一改过去按照重要性开展工作的模式,增加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修订后的工作流程如下:

工作流程 时间节点
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 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名录
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
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完成存证工作
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 实时
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 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总体业务流程和内容方面都有所细化。业务流程方面,《通知》不仅把“制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信息化存证”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还首次提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要求,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内容上,明确了明确了新投产项目和关停项目进入和退出要求,对于新投产项目,排放量预估达到2.6万吨就需要纳入核算。但是对于退出企业,不仅需要确认排放量低于2.6万吨,还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现场核实,并确认无历史履约问题后才能从核查名单中移除。

再次强化数据质量保障

数据质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每年都强调。今年《通知》中核查的7步的业务流程里面有3步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分别是负责源头控制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负责过程控制“信息化存证”,负责监管工作的“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监管部门对数据质量保持十分的重视。今年虽然没有公布典型违规案例,但是提出三项新举措,首先是,提出数据质量日常监督。其次是,首次提出对各地碳排放质量进行评估。最后一点,开展核查机构评估

早在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提出了日常监督要求,但是当时监督的对象是整个核查流程,甚至都没有提到数据质量,但是今年,《通知》在日常监督前面加上了明确的限定语——“数据质量”,将监督力量集中在数据质量领域。并且《通知》细致提出不同程度数据质量问题的应对方案,并且还要求核查机构识别异常数据,反馈问题。这势必要求对负责日常监督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一个新问题,如何监管企业填报数据。考虑到数据量大、工作专业性高和数据保密性要求,这部分工作要么由政府委托三方机构抽查,但是抽查的效率太低、覆盖面还窄,还存在腐败风险。考虑到现在所有排放数据都汇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感觉未来可以逐步采用数字化方法查证,通过算法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提示和预警,既能减少企业填错风险,也便于政府对重点问题进行纠察。这可能对市场上新兴的一众数字化碳服务公司是个业务机会,数字化查证识别算法重要性会提升一些。

《通知》首次提出数据质量考核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对各地数据质量开展评估,评估意味着有优劣、评比和考核,这会增强对地方约束能力,并且《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各地落实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的预算。预算有保障、还有上级考核,地方主管机构更有动力去做日常审查。同时还应注意到,《通知》中删除了省级主管部门月度、季度汇报监督结果的要求,转变为通过统一平台随时反馈,这增加事中监察力度,有利于提升数据质量。也对企业响应速度提出要求,企业可能需要专岗来应对核算工作。首先这能保障企业上传的支撑材料的质量,减少材料错误和流程错误。《通知》今年首次要求审核机构在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并电子化留痕,这对企业提交材料质量有很高要求,虽然第一年大概率还需要现场审核解决。问题越少处理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其次如果有问题,转岗也可以随时响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知》提到的3天的处理时间还是很短的。从数字化存证和线上评审电子化留痕可以看出,主管机构越来越希望应用数字化方法增加过程透明度确保数据质量,数字化核查可能是一个趋势,这可能对碳管理软件公司是一个利好消息吧。

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是最主要的技术提供方,是保障数据质量的核心力量。如何激发核查机构的主观能动性,《通知》给出了方案。今年首次提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估,透露出分级思想。目前已经有试点省份对核查报告分级,比如北京市已经连续四个履约周期公布了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还将公示各家机构“优”等报告比例以及出现重大偏差被退回的报告数量,并将核查机构评为“优”、“良”两档。核查机构能力水平高低一目了然,有助于企业筛选核查机构。该措施出台后,北京试点碳市场的核查机构从2019年的27家降到2022年的17家,优胜劣汰,有助于行业适度集中,减少恶性竞争。也有可能参考认证机构评定思路,将机构分为A、B、C级别,对A级机构进行信任管理,对B级机构采取正常管理,对C级机构加强管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促使核查机构从维护自生声誉角度,重视核查报告质量。

疑问

纵观全文,过去数年努力终于实现了质变,我相信所有从业者都能感受到这项工作正在发生的变化。但是在文中依然出现了一些我无法理解的变化,留在这里。

  1. 首先是首次提出“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属单位开展有关核查工作”。从我的自身经历来看,现场核查费工费神还不赚钱,下属单位大概率也不愿意去。要么是让下属单位当总包,把控进度和文件质量,这也是他们擅长的工作。要么让下属单位统筹负责日常监察。但是这种事情为啥要写道文件里面呀?这么直白表述出来,是对三方单位的不信任吗?还是只是给下属机构谋一点福利?
  2. 目前省级主管机构仍需书面报送核查结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数字化平台了,并且报送的内容还都是平台生成的数据,为啥不能数字化报送呢?担心系统出问题,留个备份?还是数据出问题时候便于分摊责任?下载、打印、盖章、邮寄、存档,这可一点也不低碳呀!
  3. 《通知》中没有表述核查任务分配和管理方面内容。大概率还会延续去年由主管机构分配。但是有没有可能让企业自己指定?未来是否有可能演化成企业自己付费核查的模式?
  4. 电网排放因子从0.581$CO_2/MWh$修订为0.5703$CO_2/MWh$,同时也指出电网排放因子更新频率为最多为每年。但是仍然没有公布电网排放因计算方式,变成一个黑箱,没有人知道它代表什么,也没有人知道它除了全国市场碳核查外还能做点啥?